从2021年起,湖南艺术文化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要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因地制宜,分类划界,逐步提高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的录取控制分数。其中,艺术类本科高考文化课的录取控制分不得低于未合并第二、三批普通本科的省份第二批本科的录取控制分的70%;在合并原普通本科第二、三批的省份,原则上不应低于合并后第二批录取控制分的75%;在只保留一个普通本科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的75%;舞蹈表演专业可以适当降低要求。适度提高艺术理论、戏剧影视等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的录取控制分(不含表演),不得低于普通专业所在地的跑对跑控制分,设计专业参照执行。艺术类高职院校的录取控制分不得低于本省(自治区或市)普通高职院校录取控制分的70%。在录取期间,各省(区、市)高校不得为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首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