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改建为长春人文学院的函[2020]123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转设为东北人文福祉学院的函》(冀[2019]123号)和《关于报送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转设校名的函》(规划函[2020]2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 《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和第七届全国高等教育编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决定,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改为长春人文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22013662。同时取消了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的设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长春人文学院是独立的民办本科层次的学院,由你省管理。第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德智体美劳培养的根本任务,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三、学校位于应用型高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高素质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4.东北师范大学和吉林雀源国际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应逐一执行双方签署的《东北师范大学吉林省鹊源国际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合作办学暨过渡期协议书》,确保学校在过渡期内稳定健康发展。五、我部将及时检查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希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督促主办单位进一步加大投入,坚持公益性办学方向,加强教研平台和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内涵发展,提升办学特色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