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改建为合肥城市学院的函[2020]12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批准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的函》(秘[2020]7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 《关于加快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和第七届全国高等教育机构编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决定,安徽建筑大学城建学院更名为合肥城市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34013615。同时取消了安徽建筑大学城建学院的设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合肥城市学院是独立的本科层次的民办高校,由你省管理。第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三、学校位于应用型高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4.安徽建筑大学和安徽长江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应逐项落实双方签署的《关于终止合作举办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暨转设相关事宜的协议书》 《关于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转设相关事宜的补充协议》,确保学校在过渡期内稳定健康发展。五、我部将及时检查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希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引导和支持,督促主办单位进一步加大投入,坚持公益性办学方向,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内涵发展,提升办学特色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