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20]128号关于同意长春科技大学光电信息研究所更名为长春电子科技学院的函
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转设为吉林理工学院的函》(冀[2017]125号)和《关于报送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转设校名的函》(规划函[2020]2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 《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和第七届全国高等教育机构编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决定,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更名为长春电子科技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22013602。同时取消了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的设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长春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独立的本科层次的民办高校,由你省管理。第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德智体美劳培养的根本任务,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三、学校位于应用型高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高素质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4.长春理工大学和长春中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将逐项落实双方签署的《长春理工大学与长春中光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终止合同暨过渡期协议书》,确保学校在过渡期内稳定健康发展。五、我部将及时检查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希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督促主办单位进一步加大投入,坚持公益性办学方向,加强教研平台和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内涵发展,提升办学特色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