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3号《教育部关于同意华东理工大学更名为长江大学的函》
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将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转设为赣东学院的函》(赣府函[2020]4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010《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和第七届全国高等教育机构编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决定,将长江大学华东理工学院转到赣东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36013432;与此同时,华东理工大学长江大学的成立被取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赣东大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公办高等学校,由你省领导管理。第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德智体美劳培养的根本任务,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三是学校定位为应用型高等院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高素质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四、我部将及时检查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希望贵省加强对学校的引导和支持,加大资源投入,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和内涵发展,完善和优化学科专业,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和治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部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