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铸造灵魂的工程,文艺工作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文艺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着力培养一批各领域有影响力的文艺带头人,打造一支宏大的文艺人才队伍。作为公众人物,文艺界、娱乐圈人士的言行对社会尤其是青少年有很大的示范作用。一段时间以来,文艺界、娱乐圈的畸形文化盛行,顶流混乱。少数员工缺乏基础教育和修养,甚至突破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导致行为违法失德,引起了社会和公众的高度关注和强烈批评,给文艺界和社会带来了极其负面的影响。艺术类专业高考(以下简称“艺考招生”)是高校选拔艺术人才的第一步,也是培养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文艺工作者,培养“为时代画像、为时代列传、为时代美德”的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各地高校按照教育部要求,不断加强和完善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促进了艺术类招生工作的健康发展。但在监督管理实践中,仍不同程度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责任履行不清、多层次监督机制不健全、招生信息不透明、违规违纪查处力度不够等问题。日前,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上述问题,进一步加强艺考招生监督管理,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艺考招生各项工作,确保考生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教育公平得到有力彰显,党的教育方针真正落到实处。一是落实高校主体责任,通过艺考招生培养更多优秀艺术人才,是新时代高校的使命。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艺术招生考试诚信风险的防控和监督,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推动各方面提高认识、注重事实、齐心协力。要坚持艺术考试招生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认真审定艺术考试工作计划和招生办法。要以招生工作责任制为抓手,明确招生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把招生工作的廉洁责任扣紧压实。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作用,明确招生考试工作纪律,规范招生过程中每位考官的行为,建立职责明确的招生工作责任制。要严格管理评价人员选拔,优化成员结构,积极吸纳外部专家参与,切实提高评价团队整体工作水平。要注重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评分评价和考场监控,确保考试全过程留痕。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计划、考试规则和录取原则,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积极接受社会监督。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要立足于《条例》
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是负责监督省统考和地方高校艺术考试招生工作的主体,负责组织和监督地方艺术考试招生工作,对考试安全全面负责。省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所属高校的招生章程、艺考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指导、监督所属高校开展相关工作;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实施考试招生相关工作,并监督各地设置考点的高考工作,配合高校对考生高考报名资格进行审核或提供相应审核结果。同时,针对艺术教育培训与艺术考试招生直接联动带来的乱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艺术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切断艺术培训与艺术考试招生的利益链条,严厉打击艺术教育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等违法违规活动。3.完善多层次监督制约机制艺术类考试招生公信力的关键在于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多元参与、内外兼顾的完善的多层次监督制约机制,是保证艺考招生公平规范的关键。要注重建立高水平的专业督导队伍,从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高校中抽调精干力量,组建权威、高效、统一的省级和高校督导检查工作组,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督导体系,将督导贯穿于报名、笔试、评卷、面试、录取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对艺考招生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近年来,北京电影学院探索建立了由专家、学者、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群众代表等组成的特邀监督员队伍。形成特邀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民主监督相结合的多层次联动监督体系。通过广泛的社会监督,对艺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关键时期进行了有效监督,有效增强了艺考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做到了依法办事。4.加强招生信息公开是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关键。完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多层次艺术考试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的原则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责任目录》,完善各级各部门在信息收集、审查、发布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和相关高校要按照“十个公开”要求,进一步扩大艺术类考试招生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以及录取新生复核结果。
等信息,积极主动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在此基础上,有关高校可结合实际,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安排专人接待考生、家长来访,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和申诉,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积极回应处理公众质疑和问题,建立健全舆论引导机制、虚假信息澄清机制和非法招生预警机制。五、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
近年来,艺考招生领域的腐败案件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也让群众对艺考招生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产生质疑。虽然涉案人员受到了法律严惩,但艺考招生背后的腐败风险仍处高位,遏制艺考招生腐败须出重拳。要加大查处力度,使违规违纪者付出惨重代价,彰显法律威慑力,让违规违纪和作弊行为“不敢为”“不能为”,逐渐形成不能腐、不敢腐的氛围,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和招生秩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对艺考招生中的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教师实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对触犯法律的,依法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要通过提高作弊成本,有效遏制少数考生的作弊动机和行为,对在艺考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伪造骗取报名资格等情况,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并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通报,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要严格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艺考招生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不断努力,从体制机制上进行系统性的改革和完善。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艺考招生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艺考招生全过程的监督,确保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选拔和培育出更多优秀艺术人才,夯实我国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的人才之基。(北京电影学院党委书记 钱军)
相关文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