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是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1995年学校成立美术学院,拥有“艺术硕士”授权硕士学位和“艺术课程与教学论”两个学科的学术硕士学位。
专业:美术(师范大学)、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招生省份:湖北、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贵州、陕西、甘肃。
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必须达到省级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控制分。
在实行平行志愿招标的省份,美术与设计专业(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份,录取按照综合成绩(专业*0.6文化*0.4)从高到低排序。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当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排序(不含政策加分);如果还是一样,就按普通文理单科成绩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