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批录取,本科专业包括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院校和部分参照执行的院校(专业),被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为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经我省同意,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院校和部分参照执行的院校,可将省统考相应模块合格的考生纳入校考资格认定范围(规划时须注明省统考相应模块要求)。第二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第三批,本科专业,除第一批院校以外的其他本科院校(专业)。第四批,利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第五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专业(如无招生院校,取消录取批次)。
二。志愿设置第一批、第三批、第五批各有一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有一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其中,第三批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为符合条件的考生征集志愿。第三批征集志愿有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有1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第一批和第五批不征集志愿。第二批、第四批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后高校未完成的计划或追加计划,将从未被录取的综合批次网上考生中征集志愿。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都包括A、B、C、D、E、F、G、H八所大学,每所大学都有六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第二批省统考模块8在平行志愿投档前有单个院校志愿,范围为经省考试院批准,按大、小项、声学、器乐成绩等分别录取的院校(专业)。报考这种单独报考的考生,不仅要通过文化课和专业课的统考,还要达到本模块本科综合分控线。单独投档录取结束后,进行省统考模块8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第二批省统考模块一、二、五、七设置a段和B段。部分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要求高于我省本科艺术类课程控制分数线的高校,可向我省申请,经批准后纳入A段招生。B段是指除A段以外的其他院校(专业),如果没有院校申请A段招生,则模块分为A段和B段,已设置A段和B段的模块实行“平行志愿”竞价录取。两个板块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每个院校有六个专业志愿和专业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同时填报A、B段志愿。A区平行志愿录取后,进行B区的录取。对于A段和B段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将公告未被录取的网上考生同时按A段和B段征集志愿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