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术、设计类专业的基本录取原则如下,除要求录取的考生思想品德优秀,体检合格外:
(1)在学校招生考试合格名单中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级招办指定的相应批次文化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其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没有单科成绩限制。
(二)各专业均按高考成绩分数线录取。成绩相同时,先按少数民族优先的原则录取,再按高考文化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之间较高的比例录取(对于本科合并的省份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以各省相关规定为准)。所有文化课折算成750分。
(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高考所有加分项目和分值不适用不安排跨省、不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2022年我校符合加分政策的专业为音乐表演专业(含国家艺术人才班)。
二、艺术(艺术教育教师)专业录取原则:
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并报考我校本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招办指定的相应批次文化录取分数线的,按其综合成绩按相应招生计划录取。综合成绩=美术统考满分 100美术统考文化成绩 100高考文化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少数民族,然后按照美术、语文、外语统考成绩较高的原则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