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科技学院,位于美丽的人文古都南京,是一所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公立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应用科技大学改革战略研究单位,中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发起单位,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大学联盟主席单位。我校将于2022年继续面向全国各省市招收本科学生。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
地点:江宁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大学城虹景大道
99号(邮政编码:211169)
幕府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行知花园130号
(邮政编码:210038)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制:本科(四年,五年)
毕业证:根据国家规定,金陵科技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本科毕业证,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金陵科技学院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色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机构。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招生原则,讨论和决定重大招生问题,指导本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学校应当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学校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编制本科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具体招生事宜。
第六条金陵科技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隶属于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在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委和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的执行,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我校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连续性等。并分省确定招生计划,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制定了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量1%的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各地区网上招生不均衡情况。
第四章申请条件
第十条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规定按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的,按其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没有明确规定的,从高到低选取专业文化统考成绩加政策分获得的综合成绩。
第十五条进入档案的考生在投档的基础上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不同专业的志愿者没有年级差异。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专业(类)”投档,以实际投档到专业(类)的考生人数予以录取;根据《高等学校专业组》,同一专业组采取“分数优先,随志愿”的录取规则,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考生调剂专业的范围仅限于其所报考的“院校”或“院校专业组”,且仅针对填报了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所有调剂专业的考生优先级别低于其他有志愿的考生。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校将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录取规则如下:
1、高考综合改革“312”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考生,当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国数学。
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均相同的考生原则上全部录取到该专业。2、高考综合改革“3+3”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均相同的考生原则上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3、非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照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文科按照语文投档成绩、理科按照数学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均相同的考生原则上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4、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投档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均相同的考生原则上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第十六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报考英语科目;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必须要具备较好的英语基础,根据我校的教学要求大学期间必须要参加雅思考试;所有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录取通知及公布:学校根据省级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进行网上远程录取,并按照经省级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向考生公布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 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按照江苏省、南京市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文科类:5200元/年.生 理工科类:5800元/年.生
农林类:2500元/年.生 艺 术 类:6800元/年.生
眼视光学:6800元/年.生
信息与计算科学:5500元/年.生
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培养)/信息安全(嵌入式培养)/通信工程(嵌入式培养):7800元/年.生
中外合作办学:22000元/年.生(第4学年到外方学习的学费按外方高校留学生标准收取)。
住宿费:800~1500元/年。
第十九条 我校承诺决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我校招生工作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凡经查实为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根据高考“阳光工程”的要求,我校今年招生工作将进一步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咨询服务及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我校有关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金陵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除学校组织开展的招生宣传活动外,学校不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及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 招生代码
1、金陵科技学院国标招生代码:11048。
2、金陵科技学院江苏省招生代码:1128。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金陵科技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大学城弘景大道99号,大学生活动中心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1169
咨询热线:025-86188800、86188811(传真)、86188285
学校网址:http://www.ji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jitzs.university-hr.com/
招生邮箱:zsb@jit.edu.cn
监督邮箱:jw@jit.edu.cn
官方微信:金陵科技学院官微、金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