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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作者: 2022-05-06 浏览:

艺术类录取规则:1。各省(区、市)学校招收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本省(区、市)省级专业考试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成绩要求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控制线。2.福建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批次安排在艺术类专业(含编导、美术、音乐)省考批准阶段,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模式。录取按考生艺术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1)福建省文科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广播电视编导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 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美术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 40%考生省专业考试成绩2.560%。音乐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 30%考生省专业考试成绩2.570%。备注: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中的高考总分包含政策加分。(2)在投档分数相等的情况下,先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条件,然后按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复选科目单科最高分、复选科目单科次高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排名还是一样,比较一下考生的志愿顺序,前者优先。如果情况还是一样,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3.其他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按本省(区、市)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参照福建省艺术招生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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