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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作者: 2022-05-06 浏览: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总成绩)和专业所在省(市、自治区)统考成绩必须达到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合格线。在高级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分数相同时,采取以下录取原则:1。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条件排名第一,再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成绩、 初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复选单科最高分,复选单科次高分从高到低。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文史按语文、综合文科、数学、外语;工科分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和外语。综合计算公式如下:1。福建省艺术、播音与主持综合成绩(综合成绩750)=高考总成绩 40%专业成绩2.560%。音乐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 30%专业成绩2.570%。2.其他省市(综合成绩全部折算为100分)艺术、播音与主持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文化成绩 4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60。音乐综合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满分 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注:艺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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