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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江夏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作者: 2022-05-06 浏览: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福建省实行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综合计算方法如下: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考生省专业考试成绩的40%2.560%;分数相同的,按福建省考试院相同分数排序。如分数仍相同,则按其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二)其他省份。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综合分档录取。综合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的40%2.560%。在同等综合条件下,根据文学考试单科成绩,按语文、综合文(理)、数学、外语顺序录取;2.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明确规定录取规则的,按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执行。其中,贵州省艺术类、美术类招生按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专业统考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相同的艺术(文学)类考生优先;3.所有被安排同批次录取的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的原则,由专业志愿录取(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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