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所在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2)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成绩)在所在省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上。
(3)考生专业成绩(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在所在省专业成绩合格线以上。
(4)在艺术类专业录取模式为“非平行志愿”或采取“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但可使用学校录取规则的省份,按“志愿清、专业清”规则录取。艺术、音乐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选拔;播音、编导专业按照“排名分数=(文化分文化总分) 50(专业分专业总分)50”由高到低进行选择。
(5)在艺术类专业采取“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且有省级统一录取规则的省份,根据生源省份综合成绩计算规则,按投档成绩排序,按“分数优先”规则进行录取。
(六)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采用“专业志愿通关”规则录取。
2.美术、音乐类专业使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行选拔。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按照“排名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排名进行选拔。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联考成绩,按照“排名分数=(文化成绩文化总成绩)50(专业成绩专业总成绩)50”排名进行选拔。
(七)艺术类专业成绩(排名成绩)及分值,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依旧,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单科成绩相同,则全部采用预留计划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