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成绩以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专业统考成绩为准。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区、市)负责招生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我校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的优先顺序选调生。
1.美术类专业(美术、服装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绘画、动漫):按其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进行选拔。
2.书法: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3.戏剧影视文学:按文化成绩择优。
4.广播电视编导: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5.播音与主持: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6.音乐学: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30%)择优录取。
7.音乐表演:河南省以专业成绩为标准选拔,其他省(区、市)以专业成绩为标准选拔。
8.舞蹈编导:根据专业成绩选拔学生。
来源省份有明确备案规则的,按其备案规则执行;如果没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照我校录取规则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