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高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照顾成绩,下同)的60%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的10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再次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取时,在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高考专业课合格的考生中,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总分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再次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吉林、辽宁两省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取时,在达到吉林、辽宁两省普通专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总成绩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