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音乐舞蹈编导(师范类)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校相应专业考试合格线的高级考生(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达到省统考或联考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2.美术(设计)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文化、专业成绩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满分)0.6(专业成绩专业满分)0.4]750,四舍五入)。
3.书法专业录取:达到我省控制线和我校书法专业合格线的考生(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达到省统考或联考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 0.4专业成绩 0.6)。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达到省级控制线和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及格线专业分数线的考生(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达到省统考或联考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 0.4专业成绩 0.6)。
5.艺术类专业考生对应排名成绩相同的,按其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如果他们的文化成绩又是一样的,就按照普通专业的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