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各专业核定的省统考分类别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和云南大学招生网公布为准。
已分配到我校的考生,按“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在高考文化、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原籍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美术、音乐学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70专业成绩专业统考满分30);舞蹈、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统考满分50)。
以上专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综合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同的,根据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及上述三科单科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志愿第一”的原则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