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及专业安排:
(一)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应类别、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使用各生源省份统考或联考成绩。
(二)美术(美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舞蹈(舞蹈、编导、舞蹈表演)、音乐(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作曲技术理论)录取安排如下:
1.进入档案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总成绩-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排序。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只招收器乐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选拔,不分小行业。
3.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在山西省按专业成绩选拔,外省考生按专业成绩选拔。
4.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性考生身高至少1.70米,女性考生身高至少1.60米。
(三)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
1.进入档案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文化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进行选拔。
(四)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录取:
1.进入档案的考生按其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进行选择。
2.综合业绩计算方法
综合等级=文化等级/文化等级*100*0.4专业等级/专业等级*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