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使用学生来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我校根据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成绩进行投档。各专业录取方式如下:
1、音乐表演专业档案考生根据事业计划(见《填报志愿指南》年省级招生部门下达的当年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次,器乐学生不足,就用声乐来补充。
2.舞蹈专业考生根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3.美术、设计、书法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会根据其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办有专门的成绩排名和录取规则时,按当地招办规定执行,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4.综合得分的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成绩 100 0.5专业成绩专业总成绩1000.5。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