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环境设计专业,我校只接收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入学资格的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必须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艺术类普通考试成绩较好的考生。
平行志愿省份,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以考生所在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原则为准;
顺序实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以我校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准。我校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50%艺考专业测试成绩50%。在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在总体招生计划中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