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技术等。)需参加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或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考试,专业和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所在省(市)最低录取合格控制线。
高考改革:报考专业的省(市)考生须符合我校对本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报考有专业的省考生按考生报考专业录取;其他省(市)录取时,在符合同一学科群条件的报考人员中,按录取规则进行专业调剂;进入该档的考生将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时,按文化总成绩、语文和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和复选科目单科最高分由高到低排序。
非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不能满足时,如受到专业调剂,考生将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未完成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色盲,体质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