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同意考生所在省规定的投档规则,按考生所在省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无明文规定,我校对已入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下:
(1)音乐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专业。按照大类从高分到低分统一排序评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高考文化成绩(含优秀战绩加加分)的40%和专业统考成绩的60%之和乘以2。分时,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高考文化成绩(含优秀战绩加加分)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分数相同时,优先选择专业统考分数较高者。
(3)舞蹈专业:根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时,高考文化成绩较高者(包括成绩优秀、加分)优先。
(4)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同意各生源省与本专业对应的统考(联考)科目的填报规则,在填报成绩符合本专业身体要求的条件下择优录取。未明确填报规则的,按其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其综合成绩为其文化成绩的70%和专业成绩的30%之和。
身体要求为:男性身高172cm,女性身高162cm;单眼裸眼或矫正视力在0.5以上,无色盲或色弱;没有“X”或“O”形腿;没有纹身,没有狐臭;五官端正,身材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