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成绩为依据,按照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从高到低录取。
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文化课相同时,按理工类(物理)、文史类(历史)考生类别,按数学、外语、语文、综合或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凡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折算分数投档的,根据学生所在省制定的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产生的综合成绩,按投档后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