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省份:河南、湖南、山东、四川等四省;
招生计划:不超过10人。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审核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省统考成绩要求:应达到省内艺术类相应本科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不低于专业课满分的80%(成绩应四舍五入)。
高考要求:省内相应艺术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与同档次普通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数线(开展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的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选考科目:高考综合改革实施省份对考生选考科目的要求没有限制。
录取规则:(1)我校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省,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则择优录取;(2)我校批次采用非平行志愿省,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成绩*0.5/高考专业课满分*0.5/专业课满分)。当综合成绩相同,计划结余不足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裸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依次录取。(3)计划批次设置和录取是否文理分科,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