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当地省份指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遵循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备案原则。在已投档的相近专业考生中,遵循以下原则:
(一)本省(江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投档规则,在我校投档的考生中,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按专业志愿进行选拔。当他们的专业分数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名。艺术类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按专业志愿选拔。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名。
(二)外省(不含内蒙古)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照高考文化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顺序对考生进行比较,最高者优先录取。
2.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顺序进行比较,最高的先录取。
3.艺术类专业:根据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按统考专业成绩录取。
4.省级统一专业考试(联考)不涉及专业,我校未组织专业考试。承认省内同类院校组织相关专业(原则上相同专业)成绩,校考成绩合格。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顺序进行比较,最高者优先录取。
(三)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号文件精神,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志愿模式,制定以下录取原则:
本科:美术类专业、音乐学专业承认内蒙古自治区统考成绩,按艺术类统考成绩排序,按“专业志愿清零”录取规则录取;无线电指挥专业承认内蒙古自治区统考成绩。在先进考生中,按其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统考成绩的60% * 40%)排序,按“专业志愿过关”录取规则录取。
专业:美术、编导、音乐专业承认内蒙古自治区统考成绩,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