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录取,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对进入投档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和政策录取;生源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无明确规定的,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
列入江西省艺术类专业高级本科批次的音乐学(声乐、器乐)和舞蹈表演专业:文化成绩符合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要求,专业成绩(音乐学成绩为声乐或器乐,舞蹈表演成绩为专业面试)达到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相应批次专业合格线, 并且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评选,其中音乐学(器乐)按照乐器种类从高到低进行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