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必备条件:政治思想、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等级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不分文理(当地省级招生办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1.播音与主持、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通过所在专业省联考(统考)的,按照省招生办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择优录取。如果没有排名原则,将根据综合成绩选择学生。如综合成绩相同,则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比较,择优录取最高分。分数计算公式:综合成绩=(文化测试成绩文化测试成绩) 30(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 70。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专业省联考(统考)合格,按合成分数择优录取。在相同的综合成绩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作文和文化成绩相同时,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按顺序比较,择优取最高的。分数的计算公式:综合分数=(文化测试成绩文化测试成绩) 70(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 30。
3.音乐学、舞蹈专业录取原则:音乐学,江西省提前批,按专业小分(不含专业笔试、视唱练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批次专业联考(统考)合格,在省级招生办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的基础上择优录取。如果投资档没有排名原则,则以专业成绩为依据进行选择(不考虑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进行比较,择优录取最高分。
4.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按学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