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当地省份指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声乐)只招收声乐方向考生(声乐为主项);音乐(各器乐方向)只招收器乐方向(器乐为主项)与对应器乐类型一致的考生。各省招收的具体器乐类型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一)本省(江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设计、绘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平行志愿。在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投档规则在我校录取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当他们的专业分数相同时,会按文化成绩排名。
2.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各种器乐方向)、舞蹈专业以非平行志愿报名,按省统考小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学小专业成绩为声乐或器乐面试,舞蹈小专业成绩为舞蹈面试)。其中,音乐学(声乐)、舞蹈辅修专业要求在全省排名前100名(含)以内;音乐(钢琴方向)辅修专业排名在全省前50名(含)以内;音乐(器乐方向)等类别小专业要求在全省排名前6名(含)以内。(以上小专业排名考生可登陆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考生,学校执行学生所在的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专业志愿的基础上择优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2.非平行志愿填报模式填报的考生:
(1)设计类专业和绘画类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选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满分)5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其文化成绩排序。
(2)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各种器乐方向)、舞蹈、表演【表演、表演(茶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选择。专业分数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