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甘肃省所有艺术类专业均按其相关规定报名平行志愿。即美术、书法类由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按一定比例换算,然后生成排名成绩(排名成绩=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 75030030%专业课成绩 70%,最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唐、声乐、器乐、舞蹈等类别的排名成绩是专业课成绩。然后根据排序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名第一的原则申请录取平行志愿。
排名结果相同的,按照专业课成绩和语文成绩录取美术、书法考生。唐、声乐、器乐、舞蹈等类别按考生文化课、语文、数学成绩录取。
除甘肃省外,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课统考成绩、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进行审核录取;使用专业课统考成绩,专业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要求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数相同的,优先考虑文化分高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同的,按照第十四条的相关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