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四川省:在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在线的条件下,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我校艺术设计类专业先进考生;舞蹈专业将根据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选拔高级职务人选;音乐专业会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具有播音与主持专业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编辑专业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根据考生在文学考试中的成绩择优录取。
二、省外艺术学校招生考试专业录取原则:
影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播音与主持、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编导等专业,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在线时,按我校考试合格成绩择优录取。
3.省内所有未参加艺术校考、有艺术类专业联考的本科、专科专业的录取原则按四川省录取原则执行。
艺术类专业专业成绩的认定方法:
我校在四川省招收的艺术类专业成绩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为准,其中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联考成绩以四川省编导与编导联考成绩为准;凡在四川省外招收的艺术类专业,以我校在该省单独举办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准;未举行校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以本省组织的“联考”(统考)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备注: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考生专业在省统考范围内的,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我校专业是否涉及省统考,涉及何种省统考,请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艺术类省级统考科目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确认是否涵盖我校专业。如果涉及,请务必参加并通过考试。同时根据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不要求或不涉及省统考的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参加了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并取得专业证书的考生,可填报我校艺术专业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