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专业承认和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考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文化成绩高的考生。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排名原则;如未规定排序原则,学校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2)取得本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书的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只需参加相关专业省级统考(联考)。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其省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业使用学校考试成绩进行录取的,优先录取学校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计划未完成时,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合格分数线。这时会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拔。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排名原则;如未规定排序原则,学校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单科成绩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