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考试要求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艺术类专业的考试。
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漫画本科专业和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影视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画设计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艺术与设计专业考试。
报考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编导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编导专业考试。
报考舞蹈表演本(专)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舞蹈专业考试。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播音与主持专业考试。
在四川省招生的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本科专业为设计类专业,漫画本科专业为美术类专业。
2.成就认可
(1)文化成就
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高考,成绩应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相关批次和文化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就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考(联考)的,我校承认考生统考(联考)成绩,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联考)相关批次和专业合格线;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统考(联考)。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同意,我校承认考生在当地其他本科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中的成绩。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批次和专业资格线,志愿填报后通过快递寄送学校同类专业考试的证明复印件。
3.高级考生录取规则
我们四川省的设计类本科专业、美术类本科专业、美术与设计类专科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其他省份有统一录取规则和备案规则的,按照相应省份的文件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分较高的考生。
对于广播编导专业,按照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四川省。其他省份有统一录取规则和备案规则的,按相应的省级文件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按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优先考虑。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某省有统一录取规则和备案规则的,按相应的省文件执行。
4.关于报考艺术类的其他信息,请参考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及学校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