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我校艺术类专业有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服饰设计、动画、音乐学、舞蹈、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
(二)考生专业成绩直接采用原籍省份省统考(联考)相关专业成绩,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原籍省份招考部门公布的我校艺术类招考类型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要求。
(三)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不存在专业志愿等级差。同等条件下,按学生所在省份相同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有必要由学校确定投档规则,则按学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选择专业、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学生。各专业类别综合成绩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音乐、美术、舞蹈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编导播音主持与摄影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