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类考生,根据省级考试院关于美术类专业的备案规定,对在我校学生所在省(区、市)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省内无备案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的,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专项成绩加分)30%专业成绩(750/300)7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文化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学生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的,以该省(区、市)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