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统考专业定级时,按照各省(区、市)的填报规则定级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当候选人总成绩相同时,按名次择优录取。当考生排名相同时,先录取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考生总成绩排名规则如下:按综合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当合并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 1 2”考试科目的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以较高者优先;
“312”考试科目总成绩仍相同时,从高到低依次排列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和技术科目、复选科目最高分和复选科目第二高分,单科成绩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