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统考专业评分时,按照各省(区、市)的投档规则进行评分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总成绩最高的考生进行投档,然后录取总成绩最低的考生进行投档。
当候选人总成绩相同时,按名次择优录取。当考生排名相同时,先录取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无排名或无排名分的省份,按各省(区、市)备案规则备案后,根据高考文化课、技术课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技术成绩60%)。综合成绩相同时,综合成绩按技术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在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采用“专业志愿清零”的录取规则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