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设计类专业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文化分(含省属学生政策分)排序投档和录取。
文化相同的,按专业择优录取;专业相同的,按超过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数择优录取;超出本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数相同的,按文化(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或相关选修科目)、外语成绩的总分择优录取。若各科成绩相同,则按同分考生处理。
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音乐舞蹈、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排序投档录取。
专业相同的,按超过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数择优录取;若超出本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数相同,则按文化(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或相关选修科目)、外语总分择优录取,然后逐一比较。若各科成绩相同,则按同分考生处理。
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