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联考)并通过。我校承认各省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原籍省艺术、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认可各省艺术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意愿”的原则对投档考生进行专业安排。各省默认投档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优先。
如生源省未制定分数线构成规则,我校将根据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较高的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仍相同的,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报考我校舞蹈(体育舞蹈方向)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组织的体育舞蹈统考(联考)。如无本省组织的体育舞蹈统考(联考),我校承认省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组织的舞蹈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时参照章程录取规则第(九)款安排和调整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