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山东省,艺术类专业和专科专业使用省艺术统考成绩,高考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艺术文化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规定的比例对考生进行投档,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统考专业成绩 750/300 70%文化成绩 30%)。
2.在山东省,舞蹈编导(本科)、舞蹈表演(专科)专业使用省舞蹈统考成绩,高考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艺术文化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规定比例投档。高级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统考专业成绩 750/300 80%文化成绩 20%)由高到低排序。
3.在山东省,录音艺术(本科)、音乐表演(专科)专业使用音乐省级统考成绩,高考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艺术文化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比例投档,投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统考专业成绩 750/300 70%文化成绩 30%)。
4.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文化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考生所在省的录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