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省内本科专业:
准入原则按照《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具有艺术设计、文学编导、书法、舞蹈、音乐专业(使用统考成绩),从先进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到低“分数优先”的原则;综合平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计算方法见《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统考成绩)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平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计算方法见《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省外本科专业:
招生省份按综合分配的,按分配结果从已入档考生中录取。否则:美术、视觉传达设计、书法、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从高级考生中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填报计划。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优秀考生中录取;文化成绩平行者,按其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填报计划。
3.省内专业:
统考专业按专业类别使用综合成绩(与本科相近专业换算方法相同),校考专业按专业类别使用文化成绩。备案和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