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毕业时授予艺术学士学位)对专业成绩无要求,按第十五条规定在普通类录取;
山东省春季高考录取,按专业类别,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如果分数相同,按高考排名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各省公布的相关文件执行。根据报考院校考生的文化课和专业成绩,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原则是:
(1)山东省所有本科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校企合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等5个本科专业和影视动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统考成绩;
舞蹈(师范)专业使用山东舞蹈(艺术舞蹈)统考成绩;表演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统考成绩。
录取时,对先进考生与统考综合成绩、统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高考名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分数或名次最高者;
(2)山东省外所有本科专业:所有专业使用相应类别统考成绩。对于进阶考生,依次比较其综合成绩(如有)、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高考排名。分数高或排名靠前的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