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招收艺术类考生。艺术类专业使用相应的省级艺术系列(联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艺术类专业成绩需达到相应省份相应批次、科目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相应省份的相关招生要求;并认可相应省份的优惠加分政策。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相应的省级投档规则,按规定比例投档。在综合成绩申请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的原则,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均按本省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与本省招录规定相同。
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
未实行综合分数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专业成绩录取已投档考生的所有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除非各省市有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