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音乐、舞蹈、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音乐、舞蹈、美术类本科专业在河北省招生,专业成绩以河北省相应类别统考成绩为准。
执行河北艺术类平行志愿填报规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音乐、舞蹈、美术类本科专业在省外招生,专业成绩以生源地省份相应类别统考(联考)成绩为准。
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类别的投档规则,以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成绩排序的方式录取进入档案的考生(不使用综合成绩按专业成绩投档的省份);成绩相同时,按生源地省份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相关评分规则录取。
综合得分计算公式参照原籍省份相应类别备案规则的计算公式执行。
二、书法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要求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原籍省份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相应省份的投档规则。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有综合成绩的省份,按照考生来源省份综合成绩计算公式执行;如果不报考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
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书法成绩:河北省考生采用书法校际联考成绩,非河北省考生采用生源所在省相应类别统考(联考)成绩。
三。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际联考成绩。
要求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河北省相应类别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选择入档考生;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