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非高考改革省份:面向设计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产品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等专业。我校承认各省相关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各省招生规则。在投档范围内,已入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专业志愿相同的,按各省综合成绩(含小数点,不使用综合成绩的省份先比较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如以上成绩均相同,则按单科语言、数字、外语成绩的顺序进行选调生。
2.在平行志愿中实行“高校专业组”志愿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组中的录取规则与实行平行志愿的非高考改革省份相同。
3.平行志愿“专业院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针对设计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产品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等专业。我校承认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承认各省备案规则。在备案范围内,我校认可
若考生成绩相同,根据单科成绩、身体状况、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
河北省考生,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必须参加河北省戏剧影视校际联考,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必须参加河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校际联考。
4.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的省份:针对设计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产品设计等专业。我校承认各省相关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承认各省的报考规则。在投档范围内,按照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已入档考生。
专业成绩并列的,按其专业志愿和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专业志愿、文化成绩均相同,则按单科语言、数、外成绩的顺序进行选调生。
对于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等专业。我校承认各省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实行分省投档规则,按照文化课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文化课和专业成绩之和相同的,按专业志愿和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志愿和专业成绩相同的,按照单科语言、人数、国外成绩的顺序进行选调生。
对于以上所有专业,志愿者不存在年级差异。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需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学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所在省相关招生要求;我们学校的专业录取承认各省的优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