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本科设计专业(含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四个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果思想政治考试、体检合格,专业课、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区、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如果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实行平行志愿,且文化课、专业课比例有明确规定,那么,
如果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对文化课和专业课的比例没有明确的规定,则执行我校的规定。对于进阶考生,按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40%专业课60%,五选四,小数点后保留四位)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采取“专业志愿”原则;云南省艺术类专业按照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3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70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