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规则:
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内艺术类同一科目本科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入档后,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下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1.考生所在省(市)录取规则中已确定综合成绩(综合得分)计算规则的,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录取时按考生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成绩相同时,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仍相同者,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未确定综合成绩(综合分)的计算规则,则综合成绩(综合分)的换算方法为: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 40%专业成绩文化总成绩(满分)专业总成绩(满分) 60%。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相同者从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