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招生录取方式:
艺术类专业全部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单独组织校考。报考对象和条件按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的安排和要求执行。
具体录取规则如下:文化、专业省统考合格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其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按当地省份相关文化课单科顺序选调生。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以满分750分计算。具体换算方法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满分等于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等于750分)50%。
以上录取原则如与学生所在省的相关要求相冲突,以学生所在省的录取原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