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
(1)音乐学(师范)、舞蹈(师范)、美术(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书法、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高考改革新省份:根据当地招生部门颁布的录取办法,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必须符合本专业(类)选修科目的要求。
非高考改革省份:如果原籍省份对综合成绩折算有统一规定,我校将按照本省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如果原籍省没有统一规定,由院校自行决定综合成绩换算规则,那么我校对文化、专业成绩上线的高级考生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师范)、舞蹈(师范):综合成绩=文化成绩 40% [(专业成绩(折算成100分制))(省高考文化总成绩100)60%]。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文化成绩 80% [(专业成绩(折算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成绩100)20%]。
电视编导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文化成绩100%。
美术(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书法、动漫、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文化成绩 50% [(专业成绩(换算成100分制))(省高考文化总成绩 100 50%]。
同分原则: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仍相同,则按当地省份相关文化成绩平均分原则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