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各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相应等级证书。高考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相关规定的要求。
艺术类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和批次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艺术类专业和设计类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门专业课成绩(统考)”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史/历史)依次按专业课成绩和语文单科成绩排序。
当考生成绩达不到所报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以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全部填完;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在不接受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批次,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
动画、产品设计专业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艺术类图书、专业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总分*专业课成绩的40% * 60%),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英语成绩优秀者。英语成绩相同时,艺术类(文史/历史)考生按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理工科/物理)考生按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